公禱書

聖公會綱領

章節目錄

第三十七條 論執政人員

當今皇后總握英國及其屬地的全權,無論政治上,宗教上的案件,都在皇后統治之下,不准別國有參加的權柄。

現有一般荒謬的人,對於我們將總攬全權的稱號,歸於至尊的皇后,表示不服;其實總攬全權,並非將講解聖經,以及施行聖禮之權,歸於國君;在以利沙伯後近來頒布的諭旨上,可以證明的:聖經中上帝親自給敬虔的賢君,有權統治一切上帝所委託的人民,無論教務,或世務,都在他掌握之中,並且執掌斧鉞,懲治叛逆作惡的人。

羅馬的主教(指教皇),在英國境內絕無治權。

基督徒犯了重大罪案,國家的律法得以施行刑戳。

基督徒如奉執行者的命令,武裝從軍,並非不合理的事情。

本公禱文編輯者譯注:

美國聖公會於1801年修訂為:在一切世務上,民事裁判官的權力覆蓋所有人,無論是聖品人或普通信徒;但在純粹信仰層面,其不具任何權威。我們堅持認為,恭順地服從按律合法建立的掌管民事者,是每個福音傳道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