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 論派立會督,會長,會吏
祝聖會督長,和會督,以及派立會長,和會吏的禮文,是在愛德華第六世所編訂,經國家議院所同意的,備載一切關乎祝聖派立的必需的事宜。中間一無迷信,或不虔敬的意義。所以從愛德華第六世即位第二年之後,以及將來,凡遵此禮文祝聖派立的人,我們公認為確是依禮按律的受職者。
本公禱文編輯者譯注:
美國聖公會於1801年修訂為:祝聖主教,以及派立牧師,和會吏的禮文,是由本教會總議會所編訂的,備載一切關乎祝聖派立的必需的事宜。中間一無迷信,或不虔敬的意義。所以凡遵此禮文祝聖派立的人,我們公認為確是依禮按律的受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