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聖公會綱領

章節目錄

第三十四條 論教會的傳說

傳說和禮儀,各處本不一律,所以也無需完全劃一相同。盡可依各國,各族,各時代,民情風俗的特性,加以變更;只要不違背上帝之道就是了。若有人憑一己的私見,故意的,明顯的,干犯那些並不違背上帝之道,且為公眾的威權所命定,所核准的傳說與禮儀,實屬破壞教會公認的律例,侵犯司法者的威權,損壞懦弱弟兄的天良,教會理應對他當眾申斥(使別人也知所警戒)。

每一個教會,或任何一國的教會,對於只憑人的威權,所定的禮儀,或傳說,都有創立,或修訂,或廢除諸權衡;不過凡事都當依照建立大眾品德的目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