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聖公會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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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論怎樣待遇教會革黜的人

凡被教會查明罪狀,宣佈革黜的人,就與教會的一致斷絕關係。全體信眾都應該看他像異教人,和稅吏一般;直到教會掌權的,當眾宣佈他與教會已經復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