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論聖事
基督所設立的聖事,不獨是基督徒奉教的符號,或標記;更是上帝給我們恩惠,善意,確實的憑據,有效的象徵。上帝藉此在我們中間(或作心中),無形地行他的作為,不但活潑有力,更能增進強固我們的信德。
我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設立的聖禮,有兩件:即聖洗禮,和主的聖餐。
通俗所稱的五聖禮:如「堅振」,「告解」,「聖職」,「婚姻」,「終傅」等,都不得稱為福音中的聖事,這等聖事的產生,半由於妄效使徒的遺範,半由於聖經上准許人生所經歷的階段;但是並無聖洗禮與主之聖餐二聖禮的性質。這五聖禮,毫無外面可見的記號,或上帝所命定的禮儀。
基督所命定的聖事,並不是要人瞻望,也不是要人帶著巡行,乃是要我們善用的。凡按例領受聖事的人,方能有良好的效果,或利益。凡不合理領受的,就像聖保羅所說「自取罪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