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聖公會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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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論總議會的威權

總議會若沒有國君的批准,不得召集。他們集議時,(出席的既是人,且未必都受上帝的靈,和他的道所管理。)未必沒有錯誤;從前曾有錯誤,甚至謬論上帝的事。所以總議會所訂定關於得救所必需的,若不明白宣示出乎聖經,就沒有力量和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