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聖公會綱領

章節目錄

第十六條 論受洗後所犯的罪

凡人受洗後,故意犯了致死的重罪,並非一概屬於得罪聖靈,和不可赦免之列;因此對於受洗後陷在罪里的人,不應該不許他悔改,我們領受聖靈之後,或者還能離棄所受的恩,陷在罪里;然而蒙上帝之恩,未嘗不可重新復興,改過為人。所以凡說他們在世不能犯罪的人,或否認誠心痛悔者得蒙赦免的人,都當被定為錯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