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論聖經足以應付救法
聖經包括一切得救必需的道;所以凡不記在聖經的,以及沒有聖經憑據的,都不當令人信奉,或視為得救必需的要道。
所謂聖經就是列入舊新約中的典籍,在本教會中具有歷史上信奉的權威者。
舊約中各經的書名開列於下: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約書亞記 士師記 路得記 撒母耳記上 撒母耳記下 列王紀上 列王紀下 歷代志上 歷代志下 以斯德拉第一書 以斯德拉第二書 以斯帖書 約伯記 詩篇 箴言 傳道書 雅歌書 四大先知書 十二小先知書。
此外另有別的書,(據耶柔姆雲)教會讀牠可以作為人生的模範,和善行的訓誨;但不能用為建設任何道理的根據。這些書的目錄如下:
以斯德拉第三書 以斯德拉第四書 多比傳 猶滴傳 以斯帖補編 所羅門智訓 西拉之子耶穌(便西拉智訓) 先知巴錄書 三童歌 蘇撒拿傳 彼勒與龍 瑪拿西之禱告 瑪喀比第一書 瑪喀比第二書。
新約全書為大眾所接受的,我們也接受為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