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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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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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目錄
聖公會綱領
第二條 論上帝之道,聖子,成為真實的世人
第三條 論基督下降陰間
第四條 論基督的復活
第五條 論聖靈
第六條 論聖經足以應付救法
第七條 論舊約書
第八條 論三信經
第九條 論原罪(或稱有生俱來的罪)
第十條 論自由意志
第十一條 論人的稱義
第十二條 論善工
第十三條 論稱義以前的事工
第十四條 論余功
第十五條 論惟獨基督是無罪者
第十六條 論受洗後所犯的罪
第十七條 論「預定」與「選擇」
第十八條 論只靠基督的名可得永救
第十九條 論教會
第二十條 論教會的威權
第二十一條 論總議會的威權
第二十二條 論煉獄
第二十三條 論執行教務
第二十四條 論教會中常用的語言
第二十五條 論聖事
第二十六條 論不端的聖品人不妨礙聖禮的效果
第二十七條 論聖洗禮
第二十八條 論主的聖餐
第二十九條 論不端之徒在主聖餐中不得享受基督之聖體
第三十條 論餅酒共付
第三十一條 論基督一次完成獻祭在十字架上
第三十二條 論聖品人的婚事
第三十三條 論怎樣待遇教會革黜的人
第三十四條 論教會的傳說
第三十五條 論講道集
第三十六條 論派立會督,會長,會吏
第三十七條 論執政人員
第三十八條 論基督徒可持有私有財產
第三十九條 論基督徒起誓
第三十八條 論基督徒可持有私有財產
基督徒可以按律掌握他私人財產的所有權,並非像重洗派所說,財產大眾公用等虛妄自誇的怪談。不過每一基督徒,應當各照自己的力量,慷慨解囊,救濟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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