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禱書

授任牧正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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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任牧正禮文

一、

凡主教知悉某牧師已按教會規例被選為某堂牧正、並查其確系本教會之合格聖品、可為之行授任禮、

二、

本禮文可與早晚禱文或聖餐禮文並用、或單用亦可、

三、

委任狀末段如與某教區規例或沿習不適者、可刪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