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立會吏禮文
一、
屆主教所定之期、當講道、講明會吏之職任名分、並基督教會中是職之不可少、又教友當尊重任是職之人、
二、
主教之位、近於聖桌、主教居之、講道畢、牧師引受會吏職者、衣其禮衣、薦於主教曰、
聖教的師父、我薦這個/些人與你、請派立他們為會吏。
主教曰、
你薦這個/些人與我、他們為人應該虔誠端方、學問優長、可以稱這職分、使上帝得榮耀、使教會得益處。你以為是這樣麼。
牧師曰、
我已經詢訪、已經考察、以為他們能勝這會吏的職任。
主教曰、
諸位兄弟、你們中間、若是有人曉得這將做會吏的、從前犯了甚麼罪、有甚麼妨礙、不配做會吏、就該奉上帝的名、向前說明。
一、
若有指某人犯何罪、有何妨礙、主教即停授是人之職、俟查明無罪無礙、然後授之、
二、
此後主教即囑會眾為堪受職者祈禱、率聖品教友讀總禱文、
三、
注意、讀總禱文至求主使一切主教牧師會吏雲雲後、增入下文一節、
求主賜福與這個/些將受會吏職分的人、又賜恩惠、叫他們能盡這職分、使教會得益處、使主的聖名得榮耀。
一、
主教可斟酌採用為派立聖職總禱文、以代普通總禱文、
二、
此時當讀施聖餐文、其祝文書信福音、則用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