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立會吏牧師主教
禮文
附 祝堂成聖禮文
授任牧正禮文
派立主教牧師會吏禮文
小引
人苟潛心探討聖經、及聖教會之古書、必知自使徒以來、基督教會中、常有主教牧師會吏三職。此三職者、自古以來、聖教會最所尊重、故人不能擅任此職、必先由被召被試、及察驗其行為品學、確知能受此任、然後聖教會中掌權者、以公禱按手為禮、而授之職焉。由是觀之、聖公會中人、非由被召被試、依下文而受職、或非先經主教授之、則不得為主教牧師會吏、亦不得行其事、此蓋欲使是職流傳弗替、亦欲使教中人、咸知尊重也。
人受主教牧師會吏之職、其年齒當遵教律、不及歲數則不可。
主教派立會吏、或自知其品行端方、毫無過犯、或由保薦而知之、且由考試而知其熟於聖經、並教律所訂之各種學業,屆受職定期、抑或因要故而選用他期、均於會眾前、用以下之文、立為會吏。